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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八十章 堂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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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六扇门和神侯府的情报,其显示,文破军奸淫(分隔符)妇女之行,文颉不仅仅是庇佑,似乎也参与其中。但是目前查无实证。”

杨清源顿了一下,“我昨日遣姬司主前往护龙山庄借阅情报,神侯收下书信,但没有明确的态度。”

案件进展便陷入了僵局,若仅仅是张三一案,杨清源甚至此时便可宣判,但是目标是文破军背后的大鱼——文颉。

狄知远微微思考之后,“大人,明秋司会率人前往神都周遭,查询失踪的适龄妇女。寻找文破军的罪证同时,看看能不能找到文颉的破绽!”

杨清源点了点头,“我会向内阁请旨,予你提点京畿刑狱之权!你可借此机会,查找京畿各县的失踪人口记录,与文破军案一一核对!”

大周律例参考前唐律例——“奴婢贱人,律比畜产”。

在大周,家奴是没有最基本的人权的,奴婢既同资产,即合由主处分。

“诸奴婢有罪,主不请官司而杀者,杖一百;无罪而杀者,徒一年,可以银抵罪!”

可以说,主人杀家奴,几乎不需要付出法律代价,即便被查实,也可罚银了事。

这便是奴隶的悲哀。

“另外,你也可趁机巡按京畿刑狱,纠察冤假错案。”

狄知远起身道,“下官明白了!多谢大人成全!”

巡按刑狱,不仅仅是一份差事,也是在给狄知远的履历添光。

甚至前唐还有律法规定,“奴婢告主,以卑凌尊,以贱犯贵,有失人伦。部曲奴婢为主隐。疏议云:部曲奴婢,主不为隐;听为主隐,非谋逆以上并不坐。”

除谋反、谋大逆、谋叛外,基于主从尊卑之别,奴婢是不许告发主人的,否则处以绞刑。

这一条,在太祖查蓝惟庸、胡玉案时,为了奴婢能举报主人罪行,特地废除了该法。

这也是杨清源敢以此奴婢之证词查文颉罪行的法律依据。

但是文府之中常有奴婢身亡,不足以定文颉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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