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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九十七章 骊山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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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照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那么你打破他人的皮算不算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呢?!

不管是从法律意义还是正常观念上,这都是故意伤害了!

都出血了!还能不是伤害吗?!

但是能不能定故意伤害罪呢?如果定了,公检法三家都被人骂惨了!

韩礼闻言停止了交代问题,茫然地看着杨清源。

“那……那大人来此是……”

“噢,我就是想让韩县令为我们找个向导。”

韩礼眨巴眨巴眼睛,看着杨清源。

杨清源也不知道该说什么。

这才到哪啊!连打架斗殴都够呛能认定,还故意伤害?

这就是行为性质和程度的关系。

违法的行为,不一定都能够得上犯罪,抛开程度谈性质就是耍流氓。

“大人不是来查案的?!”

韩礼的眼中充满着劫后余生。

你说他是清官吧!他确实贪了!

你说他是贪官吧!五年,二十七两银子,狗都嫌少。

自古定罪量刑之时,不仅仅要认清犯行的性质,还要考量其程度。

以行为的性质来界定行为是否违法,以行为的程度来确定是否构成犯罪,轻罪还是重罪。

以有人打了一拳,将另一个人的皮给打破了,出血了!但也仅仅是破了个皮,贴个创可贴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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