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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八十六章 人牙子应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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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善长的长子李祺已不在临安县。

朱允炆并没有就此大发雷霆,要知道狡兔三窟,这个李祺虽然不是兔子,但想来也不会只有一个藏身之处。

“找人作画像,发各地安全局,务必将他找出!”

朱允炆平静地下令。

罗显刚松了一口气,就听朱允炆说道:“杭州人牙子如此猖獗,人口丢失,这是朝廷的事,本不该怪安全局,但我心情不好,你们就受点罪吧,自己领二十杖,旗下所有人领十杖,长个心眼,以后也好多留意。”

每当看到一些人牙子只有那一点刑期的时候,朱允炆就咬牙切齿。

在那个时空,朱允炆说了不算,偏激点最多也就是一个愤青,嚷嚷两句,也影响不了公正廉洁。

但在大明,自己是天下之主,何况还有现成的《大明律》作为后盾,咱现在是堂堂正正地依法办事。

《大明律》中对于贩卖人口的处置,基本上与元朝差不多,元朝的规定就是:若将良人拐卖为奴婢,即使只有一人,也杖一百七,处以流刑。如果拐卖两个人以上,就处以死刑。

一百七十棍还能被流放的,显然是打得不够认真,不够彻底……

罗显连忙领罚,走出门还笑了几嗓子。

二十杖、十杖说多不多,也只是走个形式,毕竟抡棍子的都是自己人,不会下死力气。至少这件事就过去了,杭州安全局不会因为翠江楼之事受罚。

但罗显也有些头疼,皇上这是想要将人口买卖的事也划给安全局管管,现在的安全局业务是越来越多了,要不要找薛夏要几百号人……

临别。

韩秉忠、韩氏等人虽然很不舍得韩夏雨入宫,却也知道这是自己小女儿的机缘,不敢耽误。

朱元璋在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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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大明律》时用了“拿来主义”,又添加了自己的内容,对人牙子就四种处置手段,简单明了,易于操作,即“斩”、“绞”、“杖”、“流”。

朱允炆认为,杖刑大可以免了,打人毕竟需要挥舞那么多次棍子,多累人,流放也可以免了,还得花路费,跑几千里,值当吗?

这边朱允炆还没打包好行礼,那边罗显跑来告诉了朱允炆一个不好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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