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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6章冯知县(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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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喆刚实习期满,才熟悉了老干部处的业务,就被分流、被挪窝,是大形势下‘波’及到个人的影响,不能说是时运不济,只是夜里吃面条,赶(擀)上了。

冯喆被下派到了梅山县半间房镇司法所。

乍一听半间房镇这个地名,冯喆以为是什么深山老林偏远山沟里的小村镇,谁知到了才发现自己错了,半间房镇是梅山县几个为数不多比较富裕的镇之一,这里的支柱产业有白云岩,滑石矿,银矿和铅锌矿,有大大小小的企业十七八家,养殖业渔业也比较发达,一条房河贯穿整个镇子,离镇区边缘的地方有一座国家二级水库,在和阳守县‘交’界的地方,还有煤矿,现已探明的储藏量就非常可观。

在深入的了解了这些情况后,冯喆觉得梁志国真是为自己的去向问题动了一番心思的,分流减政是大政策,具体到某个人往哪分流,往何处去,这里面可以‘操’作的空间就有伸缩‘性’了。

如今乡镇一级的基层司法所有两种‘性’质,一种是市、县、区司法局在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设立的派出机构,这种类型的派出机构有的叫直派司法所,有的叫直属司法所,还有的被称为司法行政派出所,再有一种是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内设机构,这种类型的以挂靠乡镇街道综治办形式存在,人事、经费就归乡镇街道管理,司法所工作人员也一般由乡镇街道办事处中的有关人员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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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间房镇司法所属于前一种形式,不过在半间房镇,司法所没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镇直机关都在镇党委镇政fǔ大楼里办公。

具体一些讲,市、县、区司法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司法所,实行的是市、县区司法局与乡镇人民政fǔ、街道办事处双重领导,市县区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就是司法所人员编制管理和业务指导由上级司法局负责,司法所人员的党团关系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管理,人员任免调动,上级司法局须要征求镇、乡党委的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至于财务上,根据事权划分的原则,司法所正常公用经费由市县区街道办事处两级财政共同负担,人员经费则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司法所人员的工资关系随编制列入县市区司法局统一管理。

半间房镇司法所是副科建制,冯喆是科员,基本工资全国科员几乎一个样,从这一点来说,在哪干都没什么区别,不过待遇和补贴上,就要看工作所在地的经济实力了。

半间房镇经济发展的不错,所以,冯喆觉得应该感谢梁志国。

天上一直的在响雷,雨却不见踪迹,云黑的就像墨汁一样,明明已经是晌午,但视力所及却像午夜。

因为发现的及时,救援到位,五里屯拉木材出事的死者和伤者在一些群众得到消息的时候已经被转移了,事故车辆也被吊机吊起,现场只留下横七竖八的木材散‘乱’滚落在山坡四周。

冯喆马不停蹄的从事故现场回到了五里屯乡政fǔ,刘大宇的电话就打了过来,说纺织厂那三名死者的家属工作已经做通:因为伐木是要经过专‘门’的上岗培训的,这三名棉纺厂下岗工人属于无证上岗,无证上岗本身就不合法,其行为属于偷伐林木,是要受到相应处罚的

第52章人才济济(一)

这次武陵市司法部‘门’的人员‘精’简分流并不是个案,而是全国全省范围内对政法系统的一次整顿,由上到下,一杆子到底,目的就是提高执法者的整体素质,去除机构臃肿,人员庞杂的弊端,就是‘精’兵简政,提高政fǔ工作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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