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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长安官场的那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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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过选官,还请左相帮衬一二。”

郑叔清从袖口掏出一张纸,递给李林甫说道:“夔州的租庸调,乃是府衙统一置办,颇有盈余。如今账目齐整,还超过往昔。这些盈余属下用不上,请左相酌情安排,以为公廨钱。”

“办事妥帖,甚妙。”

李林甫接过那张纸微微点头,这是长安某个大钱庄开的票据,共有五千贯,并不需要去把钱取出来,每个月商人都会把利息钱送过来。

钱虽然不多,但却绝对合法!

李隆基这个人,给臣子的官职,常常都是经过多方面权衡的。考虑到了对方的功劳,亲疏远近,能力与权谋制衡等等因素。每个人都标了一个价,他只会看人下菜,养的是什么狗就丢什么骨头。

换言之,李隆基开出来的“价码”,绝对只能算“一般价”,甚至还有不少大坑。非大智大勇,大贤大能之辈不可胜任。

郑叔清心中有斤两,他只是大唐官场中一个能力普通、背景普通、运气普通的人罢了。要想往上爬,就要办不一般的事情,走不一般的门路。

一言以蔽之,光靠自己,是走不远的。

郑叔清空着手,来到平康坊的李林甫宅院,准备向对方求官。自从拒绝京兆尹的任命,郑叔清就明白,他现在已经在李隆基选官的黑名单上,没有李林甫的帮忙,大概会在长安待不下去以后,被人一脚踢回荥阳老家当个小官孤独终老。

地方官府因为“合理操作”,而得到的财政盈余,将其“便宜处置”(不是贪墨),合理合规,而且这种事情很常见。

李林甫将这些钱变成“公廨钱”,交给商人们用于放贷款,这也是合理合规的。

这种“额外”公廨钱的利息,掉进李林甫自己的腰包,这件事同样的合理合规,属于法律盲区,官场默认,无可指摘。

一直以来长安官场都是这么做的,也没有人说什么不合适。如果不合适,那将来在处理政务的时候,谁还会想办法帮官府省钱呢?

我作为官员,冒着风险帮衙门省钱。

没有耽搁多久,郑叔清作为李林甫党羽的外围人员,很快便得到了接见。

如今李林甫正是用人之际,这种范围的结党营私,还是在李隆基能够接受的范围。每個朝廷中枢的大佬,如果没有党羽,他要推行的政令,如何能够顺利实施?

这是个很现实的问题,不能又要让马儿跑得好,又不给马儿吃草。朝中结党是必须的,否则连皇帝要求的正常政务处理都会办不到,更别提好大喜功的李隆基经常额外提要求了。

“夔州的事情办得不错,有什么想问的,本相可以为你解惑。”

看到眼圈发黑,一点精神都没有的郑叔清,李林甫微笑说道,很是亲切热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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